證交所示警 慎防投資詐騙訊息
https://udn.com/news/story/7251/5678396?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cate
證交所表示,近期投資詐騙的手法多是透過電話、簡訊、手機通訊軟體或社群媒體廣告等管道,邀請民眾加入宣稱由「投資名師」建立的討論群組,利用各種話術勸誘買賣特定股票。
如涉及非法從事顧問業務,依現行投信投顧法規定,透過提供投資或交易相關意見,直接或間接取得報酬,即是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若未經核准從事此業務將背負刑事責任,可處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至5,000萬元罰金。
民眾若發現金融機構遭到冒名或自身有遭受詐騙情形,可檢具相關具體事證向警政署反詐騙專線165或司法檢調機關提出檢舉,或提供金管會轉請檢調單位查辦,並可將相關資訊提供公會相關警示專區揭露,以避免其他民眾受騙。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8月21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pHx4mkofb1c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冒名 刑事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周易的刑訴整理:EP1
大家好,我是周易老師。老師接下來不定期會整理刑事訴訟法的考試重點,內容是參酌重要的實務與學說見解彙整而成,希望能為同學們之後的考試盡一份心力!
今天是第一集,我們來看「質問權保障內涵——與實務見解之對照」:
一、實務對於質問權內涵的整體論述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412號刑事判決】(重要!重要!林鈺雄老師稱是「集大成」的判決,完全採納學說的要求~~)
1、被告之 #對質詰問權,乃憲法所保障之基本訴訟權,刑事被告於整個程序中,至少固應有一次 #面對面、#全方位 對不利證人質疑及發問之 #適當機會,然對質詰問權所保障者,乃 #權利得以行使之適當機會,而 #非現實上之行使,倘審理事實之法院已賦予被告對不利證人對質詰問之機會,被告明示放棄不行使之,其權利自未受剝奪,自無許其事後指摘對質詰問權遭剝奪,而資為上訴第三審理由之餘地。
2、查證人吳憲人、洪教淳於民國一0三年八月五日第一審審判期日到庭經檢察官及其他共同被告詰問,上訴人則因另案在監未提解到庭而未克對質詰問。惟上訴人業於其後之八月十九日審判期日踐行對吳憲人之對質詰問程序,復於一0四年四月十三日原審之審判期日再次詰問之,是其對證人吳憲人之不利證詞業已充分、全面地行使對質詰問權;另上訴人於原審雖曾一度聲請傳喚洪教淳,然於一0四年五月十八日之審判期日亦明確表示「捨棄傳喚」,有各該筆錄在卷可徵(見第一審卷五第四至三七頁、第一四二至一四九頁、原審卷一第一八0至二0八頁、卷二第三0頁)。原審既已充分賦予上訴人對洪教淳行使對質詰問權之機會,上訴人自行捨棄不行使,自無違法可指。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67號刑事判決】
被告之對質詰問權固應予保障,然對質詰問權所保障者,乃 #權利得以行使之適當機會,而 #非現實上之行使。倘審理事實之法院已賦予被告對不利證人對質詰問之機會,被告明示放棄不行使之,其權利自未受剝奪,自無許其事後指摘對質詰問權遭剝奪,而資為上訴第三審理由之餘地。
二、質問權內涵於實務上之例證
(一)適當機會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4302號刑事判決】
1、九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雖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然其施行法第七條之三規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之案件,其以後之訴訟程序應依修正刑事訴訟法終結之。但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訴訟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故被告以外之人於前開法條施行前在審判外之陳述,#如已給被告對質詰問之機會,#或該陳述人曾於審判中到場與被告面對面並具結陳述,#使被告有與之對質或詰問其先前與審判中陳述之瑕疵的機會,#被告之對質詰問權既已行使或可行使而不行使,#即不能謂其對質詰問權被剝奪而否定該審判外陳述之證據能力。
2、卷查本件證人鄭理想在嘉義市調查站之陳述,係於前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施行前之九十年六月十五日所為,而第一審亦曾於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傳喚該證人到庭,與上訴人面對面具結陳述,並詢問上訴人對其陳述之意見,使上訴人之對質詰問權有行使之機會,則上訴人或其辯護人既得與鄭理想對質或詰問其在嘉義市調查站與第一審審判中陳述之瑕疵,縱未行使,依前開說明,仍不能否定鄭理想在嘉義市調查站之陳述之證據能力;原判決採用該項陳述作為判決基礎,而未對上訴人之辯護人主張該項陳述無證據能力一節,予以指駁,縱有瑕疵,然此僅屬訴訟程序違法,對原判決結果顯無影響,自不得執為上訴第三審之理由。上訴意旨(一),顯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二)面對面提問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349號刑事判決】
1、刑事被告之對質、詰問權,係屬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之正當法律程序所保障之基本人權及第十六條所保障之基本訴訟權(司法院釋字第三八四號、第五八二號解釋參照),為確保刑事被告此二項權利,九十二年二月六日修正公布之刑事訴訟法,除保留被告此二項權利外,另設立交互詰問制度,並採用傳聞法則,於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故證人在刑事訴訟,原則上,應於審判中依法定程序到場具結陳述,並與被告同時在場彼此面對面互為質問及接受被告之詰問,其陳述始得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如證人以聞自他人(即原始證人)在審判外之陳述作為內容之陳述,因非陳述其親自聞見或經歷之事實,而屬傳聞之詞,即無從藉由被告與其對質及對其詰問,以擔保其陳述內容之真實性,又 #因該他人(#即原始證人)#非親自到庭作證,法院無從命其具結而為誠實之陳述,#亦無從藉由被告對質詰問權之行使,#以確認該傳聞陳述之真偽,以之作為不利被告之證據,#即侵害被告憲法上之對質詰問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認不具證據能力。
2、卷查證人即警員范陽宗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原審證稱:「線民只說這個人從外地帶大批毒品進入新竹縣市來,沒有說要買或要賣,最後我們得知這個人是要到竹北來」、「線報沒說這個人的毒品是在竹北市買的」等語,係聽自其所謂「線民」之陳述,並非其親自聞見或經歷之事實,係屬傳聞證據,依前開說明,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並無證據能力,原判決將之採為認定上訴人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而未說明其根據何法律之規定,自難謂非違法。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872號刑事判決】
修正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證人、鑑定人由審判長訊問後,當事人及辯護人得直接或聲請審判長詰問之」,此項被告詰問權之規定,旨在發現真實及保障人權,應屬被告之基本訴訟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八四號解釋謂:「關於秘密證人制度,剝奪被移送裁定人與證人對質詰問之權利,並妨礙法院發現真實」,雖係就檢肅流氓條例有關秘密證人規定所為之解釋,然舉輕明重,此一解釋已明示被告對證人之詰問權係被告之基本訴訟權,應受憲法之保障;本件上訴人於原審上訴審即審判程序,經審判長訊以有何證據請求調查時,即答稱:「#希望能與陳俊傑對質」(上訴卷第一五五頁),於原審亦辯稱證人陳俊傑、蔡佾臻、黃鳳嬌(冒名蔡玉惠)所供前後不一,請求傳訊釐清(上更一卷第三九頁)等情,原判決雖以陳俊傑等三人前均已到庭陳述明確,核無必要,#但陳俊傑等雖曾於審判中傳訊到庭,#惟並未賦予被告對質詰問之機會,#原審遽行採認渠等供述為不利上訴人之認定,#所踐行之訴訟程序,#於法自有未合。
(三)全方位、至少一次性質問之要求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5356號刑事判決】
當事人聲請調查之證據,事實審法院如未予調查,又未認其無調查之必要,而以裁定駁回之,或於判決理由予以說明者,其踐行之訴訟程序,即難謂並無瑕疵。又「對於被告之請求對質,除顯無必要者外,不得拒絕。」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定有明文。甲○○於歷審一再陳稱證人葉旭生夫妻係因遭警方在其住處查獲含有海洛因殘渣之針筒,與警方約定縱放其妻吸毒犯行為條件,始與警方配合供稱向甲○○購買毒品,其供詞非出於自願,自失真實,不得採為論罪之依據云云,並請求傳喚葉旭生到庭予以查明實情(見第一審卷第二十九、三十三頁,原審卷第五十三、六十二頁);而證人葉旭生雖於檢察官偵查中到庭證述其向甲○○購買毒品海洛因之事實,#但似係同庭隔離偵訊,#並未曾與甲○○對質、#詰問,#有該訊問筆錄可稽(見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三一八號偵查卷第二十九至三十一頁),則甲○○上開所陳是否確有其事,即欠詳明。證人葉旭生經第一審於審判期日傳喚並未到庭,原審對於甲○○上開調查證據之請求,亦未予置理,且未於判決說明其毋庸傳喚查證之理由,仍逕行引用葉旭生於警詢及檢察官偵查中之證供,採為對甲○○論罪之依據,其所踐行之訴訟程序自難認允洽,#並有妨害法律所保障被告對證人詰問權之行使,#而難昭折服。甲○○上訴意旨執此指摘原判決不當,尚非全無理由,應認原判決關於甲○○部分有撤銷發回更審之原因。
* 文字與圖示內容係整理並改寫自:林鈺雄,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2021年2月三版,頁220-222、226,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主要是參考頁226增補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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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 刑事 在 愛盲基金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愛盲基金會反詐騙聲明
(2021年8月5日)
近日愛盲基金會遭詐騙集團冒名,假藉本會名義,對民眾進行電話詐騙。
據了解,此詐騙集團乃駭入由某軟體公司所開發之捐款管理系統,竊取民眾捐款資料後,進行解除分期付款之電話詐騙。由於此系統服務對象多為社福團體,愛盲雖不在其中,卻仍遭冒名,因此針對本會無端捲入此事件,特在此發表以下聲明,以正視聽。
1. 愛盲基金會所採用之捐款管理系統,為封閉式系統,並非本次詐騙事件遭駭之同一系統,愛盲的資料庫未遭駭,任何資料均無外流,敬請捐款人安心。
2. 針對詐騙集團冒本會之名行詐騙之實,本會除嚴正譴責此等非法情事,亦將視刑事局偵辦進度,保留法律追訴權。
3. 每一位捐款人的個資安全是愛盲最為重視的,且向來皆以最高標準的資安管理層級在保護個資、維護權益,未來也將更加謹慎。感謝捐款人長期的信任,盼能在詐騙猖狂的現世,牢記下列提醒,與愛盲共同努力預防詐騙。
● 如接獲可疑電話,或聽到「解除設定」、「分期付款」及「重複扣款」等關鍵字,應立即掛斷,並通報165反詐騙諮詢專線。
● 請不要輕易透露個資或聽信電話指示進行ATM操作,凡有任何疑慮,都歡迎親自致電愛盲基金會02-77258000分機8613、8202查證。
#點點滴滴得之不易
#需要您我共同守護自身權益
#勿讓詐騙橫行無阻🚫🚫🚫
冒名 刑事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8月21日(100蚊獅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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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美國大選進入緊鑼密鼓階段,民主黨拜登今天發表演說接受提名,挑戰共和黨的特朗普。世紀疫症肆虐美國,經濟前景迷霧遍佈,民主黨為求攆走特朗普,團結程度遠勝4年之前,拜登這次問鼎白宮,理論上有天時地利,黨內也有人和,然而拜登個人的弱點,以及特朗普的民粹操作,卻令這場美國史上「最年長」選戰充滿懸念,誰都不敢排除1948年杜魯門爆冷連任的歷史重演,有華爾街中人更表示,未來兩月要做好地緣政治對冲準備,提防特朗普求勝不惜挑起國際衝突。遏制中國是民主共和兩黨共識,特朗普與拜登之別,僅在於前者奉行單邊主義,後者主張多邊主義制華,拜登批評特朗普對華關稅政策,不代表他會在其他方面放軟對華立場。美國大選競逐猶如長跑,兩黨全國代表大會正式提名總統候選人,標誌選戰進入最後直路,亦是兩黨候選人造勢催谷民望的重要場合。
蘋果頭條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繼日前出手,終止民主黨議員許智峯就西灣河交通警開槍案提出的私人檢控後,今日再出手介入及撤銷許智峯就的士司機鄭國泉去年鏟上行人路撞人案的私人檢控,更採取與介入警長開槍案時同一做法,豁免被告的士司機出席聆訊。許智峯對鄭若驊不提供任何理由下粗暴介入案件感到極之憤怒,並表明會抗爭到底,包括考慮提出司法覆核,又透露被鄭國泉撞斷雙腳的23歲女子至今仍未康復。許智峯接受《蘋果》訪時怒斥鄭若驊接連出手介入私人檢控,是以人治及政治凌駕法治,試圖將普通法下,所有公民都可以行使的法律權利全面封殺。他指出,普通法下律政司若要介入案件須有充份理由,他說:「我相信正正係呢個原因,鄭若驊至今都無一個字、一個理據去解釋今次決定。」
東方正論
港府剛公布最新失業率,比前微跌零點一個百分點至百分之六點一,隨即沾沾自喜認為是保就業計劃發揮作用。惟細看數字,依然有超過廿四萬人失業,依然處於十五年來高位。而持有效保安人員許可證人數激增,更知不少失業人士無奈轉投門檻較低的保安行業,保就業計劃是否起作用,可思過半矣。每逢經濟逆轉,保安從業員人數均顯著增長,皆因入職條件較寬鬆,只需花費數百元完成課程便能取得證書,成為不少失業人士的救命稻草。○八年金融海嘯已見入職人數上升,惟增幅不及現時誇張。
星島社論
網上股壇老千近年大行其道,他們冒認股評家或者金融機構高層,向小股資者大派買賣細價股的「山埃貼士」,損失動輒以百萬元計。香港股票分析師協會以及基金經理黃國英,昨天罕有地在報章刊登聲明,提醒小投資者不要誤信網上冒名之徒。香港股票分析師協會會長鄧聲興指出,單是該會的會員,便有大約五、六人遭騙徒冒充。有股評家透露,有些老千跨境運作,甚至有外地苦主遭「騙財騙色」。香港股票分析師協會的聲明指出,有人冒充該會會員、豐盛資產管理董事黃國英的名義,在網上不同平台開設群組,提供虛假的投資分析及建議。
經濟社評
港區國安法落實後,美國頻頻出招打壓中國和香港,中方釋出積極尋求與美對話的訊號,冀緩和雙邊關係。惟美國正全面遏制中國,肯定不會就此罷手,香港難免被殃及,惟有自力更生,發展既要聚焦大灣區,更應積極拓展東盟、歐盟市場,繼續吃四方飯、廣交八面朋友,來緩減美國制裁衝擊。美國繼取消香港特殊待遇地位、制裁11名中港官員,以及強制「香港製造」標籤改成「中國製造」後,周三又宣布終止3項雙邊協議,包括移交逃犯、移交被判刑人,以及國際船運所得收入雙重課稅寬免。港府予以譴責,中方則敦促美國停止干涉香港事務,更決定香港特區暫停履行港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中方反擊的同時,亦宣布已與美國商定近日舉行會談,檢討首階段貿易協議落實進度。
冒名 刑事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從上會期起,我與時代力量持續推動強化我國民主防衛機制。今天的質詢,延續其中過去數度處理的三大事項:
➡️收受中共資金出賣新聞,形同笑話的罰則
➡️️公教人員擔任中共控制企業的董事
➡️中資假借人頭,破壞資本市場坑殺台灣人
數度質詢國安單位,並提出修正草案。然而,陸委會表現,令人失望透頂。
2.我不斷提醒國安局及陸委會,媒體將新聞包裝成廣告賣給中共,替中共擦脂抹粉、宣傳的違法情事,例如旺中集團蔡衍明。然而,依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僅裁罰10-50萬,根本是天大笑話。
➡️今年5月2日,我針對此事質詢陸委會邱垂正副主委,邱副主委承諾要進行修法。
➡️5月23日,我再次質詢陸委會陳明通主委,陳主委也承諾會儘快提出修法。
➡️10月2日,我又再度針對此事提醒國安局邱國正局長,請國安局應在會議中要求陸委會提出修法。嗣後並曾赴國安局演講,一一指出現行法規的漏洞與缺失。
但直到今天,陸委會都未提出修正草案。我所提的法案,也從未被排審。
3.我質詢揭露期交所董事、台大教授李存修,在中國擔任由中共政府控制(合計股權過半)的公司擔任董事。
➡️今年3月19日,陸委會回覆我的公文,認定李存修兼職,但陸委會的解釋,將中共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持股「分開計算」,所以難以認定違法。
➡️5月2日,我針對此事提出質詢,副主委承諾於一個月內修正相關行政命令,避免這個漏洞。
結果,持續跳票,此行政命令到今天都還沒有修正。
4.近年來,中資假借人頭,破壞我國資本市場、坑殺投資人的案例屢見不鮮,任國龍炒大同股票案就是一例。
➡️為了遏止這樣的行為,我去年12月19日就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4的增訂。
➡️今年3月27日,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時,委員皆贊同納入刑罰的方向,但表示希望行政罰的部分先進行修正,協商時再討論納入刑罰。
但之後,召委根本拒絕召開協商,修正草案被粗暴冷凍至今。今天我詢問陸委會的立場,陳主委左閃右躲,讓人失望。
這些重要的法規補強,遲遲不做,究竟是為什麼?
(上面三大議題,均不在執政黨目前推出的「反滲透法」範圍之內)
⛔ 附註:三大議題歷程
⛔️【旺中蔡衍明收受中共政府購買新聞資金案】
2019-11-23 有溫度的蔡衍明當初被抓到收中共錢、幫中共宣傳時,是如何囂張回應
https://reurl.cc/1QpMZQ
2019-10-2 外交國防委員:國安防衛法規機制的漏洞與態度
https://reurl.cc/9z04nd
2019-7-18 【國昌報告】EP5 在金融時報報導旺旺中時聽命國台辦之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1CJldr-Ts4
2019-5-23 內政委員會:嚴肅面對紅色媒體 居住正義別打假球
https://reurl.cc/9zO2zd
2019-5-21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防止中國滲透:強化台灣媒體秩序與法治規範」記者會新聞稿
https://reurl.cc/QpOmmZ
2019-5-12 國安法:處罰媒體通敵散佈假訊息
https://reurl.cc/LZqY7
2019-5-2 外交國防委員:共匪已經滲透臺灣 國安系統如何因應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3954/1M/Y
2019-4-30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案修訂廣電三法
https://reurl.cc/0k8xo
2019-4-28 修法拒絕紅色媒體
https://reurl.cc/qaj8D
⛔️【台大教授李存修擔任中國國企獨董案】
2019-5-2 外交國防委員:共匪已經滲透臺灣 國安系統如何因應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3973/1M/Y
2019-5-1 財政委員會:失職卻不究責的包庇文化
https://reurl.cc/1QpMep
2019-3-21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面對違法貪污亂象 教育部別再縱容
https://reurl.cc/e5ZnW7
2019-3-13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大學自治是違法濫權的保護傘嗎?
https://reurl.cc/LWG94
2018-3-13 面對台大說謊隱匿、教育部還要縱容到何時?
https://reurl.cc/5vn7v
2019-03-11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大學自治是違法貪污的鐵布衫嗎?
https://reurl.cc/ZexYa
⛔️【中資假借人頭投資、修法增訂刑事處罰】
2019-3-27 內政委員會: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法制化 強化違法中資侵台處罰
https://reurl.cc/Obez5R
2018-12-20 經濟委員會:中國入侵國企基礎設施資訊
https://reurl.cc/jdOavL
2018-11-1 外交國防委員會:基礎設施營業秘密 中國侵入危害國安
https://ppt.cc/fVneRx
2018-12-18 時代力量黨團會議會後新聞稿
保障國家安全及經濟市場秩序 明訂中國資本冒名隱匿之刑罰
https://ppt.cc/fjsk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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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 刑事 在 [新聞] 『透視詐騙』 民進黨台灣最大詐騙集團-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
『透視詐騙』 民進黨台灣最大詐騙集團
自立晚報
【記者郭穗台北報導】蔡英文總統11日下午出席「2023臺灣資本市場論壇『透視詐騙全面
反擊』」時表示,政府已完成「打詐五法」的修法及加重詐欺罰則,並從「識詐、堵詐、
阻詐、懲詐」四面向降低詐騙案件。未來,政府會持續結合跨部會、跨民間單位的力量,
從前端阻卻,後端全力查緝,減少詐騙案件,守護國家社會的安全。
總統致詞時首先感謝媒體舉辦「臺灣資本市場論壇」,尤其今年的主題是社會大眾都很關
注的詐騙問題,她今天特別來到這裡也是因為詐騙在臺灣社會已經讓很多民眾感到不安與
紛擾,也讓政府機關知道這是一個棘手但要傾全力處理的事情。
總統說,詐騙手法層出不窮,不僅影響民眾的生活,也危害資本市場的健全運作。政府非
常重視打擊詐騙,過去這段時間也凝聚各單位的力量,落實各項策略。
總統提到,政府除了完成「打詐五法」的修法、加重詐欺罰則,也在今年5月以「打詐1.5
」的方案,從「識詐、堵詐、阻詐、懲詐」四面向,努力降低詐騙案件。行政院也進一步
成立「打詐辦公室」,負責統籌和協調各部會的資源,依詐騙的型態,滾動式修正相關策
略。
總統指出,雖然科技日新月異,讓詐騙衍生出多種型態,但我們也可以運用科技阻斷詐騙
的發生。像是刑事局就和Whoscall合作,新增不同的來電警示;數位部也有輔導電商,導
入物流隱碼服務,大幅降低物流端的個資外洩。
總統強調,根據警政署統計詐欺的六大手法中,第一名就是投資詐騙,而且大多是利用簡
訊,吸引民眾加入群組後進行詐騙。我們也注意到有許多假冒政府發出的詐騙簡訊,因此
數位部也已經規畫完成「111」簡訊。以後大家收到簡訊時,只要看到手機上的訊息是顯
示「111」,就可以知道這是來自政府機關的簡訊,讓大家更清楚來分辨真假。
總統進一步指出,現在這個系統已經進入最後測試階段,10月24日「111」短碼簡訊平台
將正式啟用。當天,她也會操作示範發出顯示「111」號碼的簡訊,宣示政府打詐的決心
。
總統表示,政府也和電信業者合作,新增攔阻機制。今年1月到8月,我們攔阻了超過550
萬則詐騙簡訊;在境外電話詐騙上,也攔截超過1,570萬通。同時,政府也和LINE、
Google等公司合作,下架涉嫌詐騙的帳號及冒名投資的廣告,從源頭阻斷詐騙的資訊流。
總統說,如果已經接到詐騙簡訊,或被詐騙集團要求到ATM轉帳,我們就要阻斷詐騙的金
流,讓人民的財產損害降到最低。政府已經和全國38家銀行業者合作,強化轉帳的防詐措
施。今年1月到8月,在銀行臨櫃攔阻民眾受騙的案件,超過7,000件,攔阻金額超過48億
元。
總統也提到,近來,詐騙集團常利用保單借款,進行投資型詐騙,警政署也和壽險業者合
作,強化從業人員的教育訓練,針對保戶的保單貸款、解約等,提高警覺,降低保單被詐
的風險。
關於懲處詐騙的部分,總統表示,政府成立「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來整合檢警
調,擴大打擊詐騙。從今年1月到8月,針對各電信網路詐騙類型,已經實施15波查緝專案
,查獲 2,267 件犯罪集團,查扣不法犯罪所得超過 49 億元。
總統強調,打擊詐騙,我們要做的工作還有很多,也不能鬆懈。未來,我們會持續結合跨
部會、跨民間單位的力量,從前端阻卻,後端全力查緝,一定要減少詐騙案件,守護國家
社會的安全。
包括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總統府副秘書長張惇涵、等亦出席是項活動。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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